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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对公账户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帮凶”


“我的钱转到这个账户后,就被拉黑了……”2023年11月19日,家住阳新的黄女士急冲冲来到派出所,称自己因为投资理财被诈骗55.3万元。

经过一番调查,发现其中42.5万转到了黄某所有的某公司对公账户,该账户由黄某提供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。

2024年5月13日,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阳新县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事情还要从2023年10月份某一天说起。黄某在家中翻阅某短视频APP时,刷到一个可以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小视频。想到近几年自己的几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,资金链出现问题,急需融资贷款,黄某便在浏览完毕后将自己的姓名、电话号码留在页面。过了几天,黄某接到自称能够提供融资贷款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来电。在对方的提示下,黄某添加了工作人员“刘经理”的微信号,并将自己的身份证、营业执照等发送给对方。


“经初步审批,您的贷款额度为216万元。”又过了几天,黄某收到“刘经理”发来的评估结果。随后,“刘经理”将黄某拉到一个贷款群里,并告知黄某需要将个人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、印章、对公账户U盾、经营合同等邮寄给贷款公司,公司协助将对公账户流水刷上去了,才能更快下款。黄某感觉到疑惑,但是出于侥幸的心理,黄某还是将所有资料邮寄给了“刘经理”提供的地址。

同年11月底,黄某的对公账户陆续收到一百多笔几十元至十几万元的进出账。黄某反复看短信提醒,觉得不太对劲,但是想到也许马上就能拿到贷款,黄某便“放任不管”,直到几天后银行打电话给黄某进行提醒,黄某才联系银行冻结该对公账户。

该案于2024年2月28日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查,2023年11月,因无抵押物且有贷款需要,黄某将自己名下的某公司的对公账户账号、密码、U盾等邮寄给“刘经理”。随后,为顺利办理贷款,在知道“刘经理”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放任“刘经理”控制该对公账户“刷流水”,直至银行提醒,黄某才对该账户进行冻结。期间,该对公账户进账流水为2797857.64元。其中,查实被害人黄女士等向该账户转账共计47.5万元。

根据查明的事实,该院认为,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,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,情节严重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2024年5月13日,经法院审理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采纳量刑建议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检察官提醒

对公账户额度高,或成犯罪分子“心头好”;代办出售均不可,莫做诈骗分子“工具人”;蝇头小利要不得,堕入犯罪深渊“无人替”!另外,提醒广大群众,投资理财需谨慎,高额回报莫当真;手指一点轻飘飘,落入陷阱泪啼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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